重庆等十一省市环保部门共同应对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事件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09-12-4 08:52

近日,为切实做好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跨省界环境污染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社会纠纷,山西、内蒙、河南、湖北、四川、重庆、甘肃、青海、宁夏、陕西、新疆等省(市、区)环保厅(局)共同签署了《十一省(市、区)环保厅(局)共同应对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事件框架协议》。

《协议》确定: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每年轮流主持一次跨省联席会议。二是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机制。包括预防机制(相邻省市区或重点流域上下游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环境功能和适用的环境标准,按协商一致原则共同确定和调整跨省级行政区重要河流交界的水质监测断面和大气采测点)、共同行动机制(共同行动应对潜在和不确定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将跨界、交界环境监提升为区域监重点,实施区域联合执法监督)、定期交流机制(指定跨界污染防治联络处建立对接联防机制)。三是建立跨区环境污染和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协作处置机制。包括事故发生通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处置机制、联合后督查机制及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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