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1-21 15:40

超过9000家污染企业被环境保护部确定为今年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这些企业中包括了首钢、宝钢(分厂)以及伊利、中国一汽等大型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都要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包括环境保护部在内的各级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环保部门通过时时在线来监督理这些企业。

超过9000家污染企业既有超大型的企业也有县一级的企业,至于这些企业是如何确定的?环境保护部在19日发布的《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说明》中表示,是以2008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参考往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控制重点监控企业总数量,并保证了历史连续性。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口径统计,也纳入国家重点监范围。

关于废气和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确定,环境保护部透露,以2008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分别按二氧化硫、氧化物排放量从大到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排放量65%的废气企业;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分别按化学需氧量、氨排放量从大到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排放量65%的废水企业。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按排放量从大到小排序,筛选出占重金属总排放量85%的企业(重金属暂未单独作为一类列出)。

最终,环境保护部是按照排污量65%比例要求对调整后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核定。最后确认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4547家,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3472家,其中同一家企业同时列为废水和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863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814家。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是指环境保护部需要直接掌握其排污信息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有毒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为了及时采集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污染治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定重点监控企业。

据介绍,按现行理体制和权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理仍然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是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的重点,同时,也是环保部门执法监督的重点。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环境监察机构至少每月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自动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会同监测、统计等部门逐月核定其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并据此征收排污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将每年调整一次。

附件:1.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说明

      2.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附件一:

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说明

一、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明确环境重点监对象,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等环境监工作,根据《环境统计理办法》(总局令第37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等有关要求,筛选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筛选原则

(一)以2008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参考往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控制重点监控企业总数量,并保证历史连续性。

(二)筛选因子。废水以化学需氧量和氨为主,废气以二氧化硫和氧化物为主,同时考虑重金属。

(三)注意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度数据和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有关数据相衔接。

(四)参考环境监察部门提供的排污收费相关数据。

(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口径统计,纳入国家重点监范围。

三、筛选方法

(一)以2008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分别按二氧化硫、氧化物排放量从大到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排放量65%的废气企业;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分别按化学需氧量、氨排放量从大到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排放量65%的废水企业。

(二)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按排放量从大到小排序,筛选出占重金属总排放量85%的企业(重金属暂未单独作为一类列出)。

(三)将前两项产生的名单与往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合并,形成初步征求意见名单,发至各地方环保部门征求意见。

(四)将各地反馈意见汇总整理,并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对原名单中已经关闭、永久停产及不符合实际排污情况等企业和企业群不列入名单中。

(五)按照排污量65%比例要求对调整后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核定。最后确认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4547家,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3472家,其中同一家企业同时列为废水和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863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8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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